2024年2月份,全省市场监管12315机构共接收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9986件,同比减少7.97%,环比减少28.82%。其中,投诉7899件,同比增加1.92%,环比减少27.51%,占受理总量的39.52%;举报2401件,同比减少20.26%,环比减少49.01%,占受理总量的12.01%;咨询9686件,同比减少11.58%,环比减少22.34%,占受理总量的48.47%。投诉案件中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3.57万元。详见下图:
2月份,从全省各市、示范区局工作机构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看,投诉量位居前三的市局为大同市、太原市、运城市,投诉量分别为1652件、1438件、1000件;举报量位居前三的市局为太原市、运城市、临汾市,举报量分别为534件、468件、350件。详见下表:
2024年2月份,全省12315机构共接收投诉7899件,其中,商品类投诉4260件,占投诉总量的53.93%;服务类投诉3639件,占投诉总量的46.07%。
(二)服务类投诉中,排名前三位的热点依次为:餐饮和住宿服务类、教育培训服务类、美容美发服务类。详见下图:
从投诉问题来看,投诉量较大的问题主要有:售后服务1122件、其他投诉问题1033件、食品安全873件、合同779件,合计占比68.41%。
2月份被投诉较多的企业有:上 海 寻 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,被投诉57次,主要问题为售后服务;山西武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,被投诉38次,主要问题为虚假宣传;山西欲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,被投诉31次,主要问题为虚假宣传;平定秦瑜达商贸有限公司,被投诉30次,主要问题为虚假宣传;中镇山泉,被投诉29次,主要问题为退费问题;平定郴鹏微商贸有限公司,被投诉27次,主要问题为虚假宣传。
2024年2月份,全省12315机构共接收举报2401件,举报问题排名前十位的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、广告违法行为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、不正当竞争行为、价格违法行为、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、产品质量违法行为、违规收费行为、计量违法行为、标准化违法行为等。详见下表:
从举报问题分析,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占举报问题首位,达412件,占举报量的17.16%。主要反映问题为:商家在销售宣传中涉嫌虚假宣传与对消费者的退款问题等。
2024年2月份,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平台共接收咨询9686件,同比减少11.58%,充分说明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宣传起到了积极作用。从咨询问题的类别来看,涉及市场监管的,咨询的问题主要有消费维权知识4604件、投诉举报处理105件,合计占比58.94%,非市场监管系统4932件。
随着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,12315为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。旨在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增强消费维权能力,共同营造一个公平、公正、诚信的消费环境。
1、理性消费,谨慎选择。在购物过程中,消费者应保持理性,不被虚假宣传和低价所迷惑。购物前,应充分了解产品的性能、价格、售后服务等信息,对比不同品牌和商家的优劣,选择信誉良好、口碑佳的商家进行消费。同时,要警惕网络和虚假交易,避免陷入消费陷阱。
2、注重质量,关注安全。在购买商品时,消费者应关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。特别是对于食品、药品、儿童用品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商品,应仔细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生产厂家等信息,确保购买到正规渠道、质量可靠的产品。此外,对于新上市的产品,应关注其安全性能评价,避免购买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。
3、保留凭证,维权有据。在购物过程中,消费者应妥善保管购物凭证,如、保修卡等。这些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依据,一旦发生消费纠纷,可以有效证明消费者的权益。此外,消费者还应保留与商家的沟通记录、产品照片等证据,以便在维权时提供有力支持。
4、依法维权,合理诉求。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,应依法进行维权。可以向商家提出合理诉求,要求退货、换货或赔偿等。如果商家不予理会或处理不当,消费者可以向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举报,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。在维权过程中,消费者应保持理性、文明的态度,避免过度维权或恶意投诉。
5、共建诚信,共享和谐。诚信是消费环境的重要基石。作为消费者,我们应自觉遵守诚信原则,不参与制假售假、欺诈等违法行为。同时,应积极参与消费维权活动,共同不良商家和违法行为,推动消费环境的改善。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,才能营造出一个公平、公正、诚信的消费环境,让广大消费者真正享受到优质、安全的商品和服务。
总之,希望广大消费者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理性消费、注重质量、保留凭证、依法维权、共建诚信。携手共建更加美好的消费环境!